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的物业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组团)以及十层以上的高侧层楼宇,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物业,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配套的有关设施、设备和场地。本规定所称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