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非京籍骨干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司非京籍骨干员工与公司共创佳绩,缓解在京的生活压力,为员工在北京生活提供便利条件,特制定本规定,为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第二条骨干员工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公司骨干员工:(一)在公司工作满二年,续约合同为三年以上的员工,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二)高级主管及特殊贡献的员工;(三)连续1年完成公司规定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