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8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关于开展医疗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的通知各临床科室:为加强医疗管理,强化全体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市局统一要求,我院决定集中开展医疗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医疗法律法规是医疗管理工作和医疗服务行为的准则,对于规范管理,依法执业,预防和减少医疗质量与安全事故,保障群众就医质...
关于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通知各工场办、各部门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相关文件的指示精神,深入开展知法、懂法、学法、用法活动。2011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法规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已整理完毕,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针对本部门的相关法规做好学习、摘抄和存档工作。特此通知人力资源部2011年6月29日---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中国金融法律规则供给机制混乱状态问题之思辨黎四奇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上传时间:2007-10-11关键词:金融法治/规则混乱/对策内容提要:“一事一法”、“先粗后细”及“应急式”的规则供给模式造成了我国金融法则体系的混乱状态,从而使中国的金融法则供给机制违背了规则供给原理中的基本哲学,使我们的金融法体系规范产生了些上位法不若下位法、后法不若前法及同位法相互排斥的奇怪现象。金融法治化是我们梦想的目标,...
中国环境法规目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
中国法律职业的发展趋势白求恩医学院临床医学(七年制)张敏7010042自古以来中国便崇尚对法律的建设,春秋战国百家争鸣,韩非子提出了法的概念,要求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来治理国家,虽然严厉苛责,是帝王驾驭百官惩治百姓的利器,但立足于那个年代,不得不说是巨大的进步,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代王朝虽儒家学说为治国依据,有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但对法律的建设还是相当重视,素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
全国2011年7月自学考试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课程代码:0026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西周关于“天命”转移的学说是()A.以德配天B.王权神授C.岁时祭天D.恭行天罚2.西周时期,礼的作用是()A.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B.长长,男女有别C.亲亲,尊尊D.礼不下庶人,刑不...
《中国法律思想史》填空题、选择题单选1.我国古代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2.商代,商王专设了“卜”、“巫”、“祝”,其主要任务是(占卜)。3.我国夏商奴隶制社会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思想)。4.神权法得到巨大发展是在(殷商)。5.周公为了使西周的统治合法化,提出了(“以德配天”)学说。6.周公制礼,采用了与前朝不同的统治方式,礼治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7.西周的王位继承是(嫡长子继...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教学目标: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为了批判的继承我国历史上法律思想遗产,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发展,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历时约4000年之久,内容丰富,源远流长,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为了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提高我们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自觉性。同时扩大知识领域,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和其...
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变化.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起的.夏朝建立后,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接受天命来统治人世,对不服从统治的人施行天罚.举例:相传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到了商代,神权...
《中国法律思想史》综合复习题1、“有扈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出于(B)之口。A禹B启C商纣王D子产2、夏、商的法律思想是(A)。A“天命”、“天罚”B“以德配天”C“明德慎罚”D“仁、义、礼、智、信”3、商朝时期,请示上帝并传达上帝旨意的人被称作(ABC)。A卜B巫C祝D士4、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内容是(C)。A男尊女卑B氏族同婚C嫡长继承制D分封制5、春秋时期,突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批判...
中国法律史上的民间法——兼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多元格局http://www.china-judge.com/ReadNews.asp?NewsID=1341BigClassID=16SmallClassID=15SpecialID=291962年,一位名叫SybilleVanderSprenkel的英国人类学家出版了一本关于清代法律的书,这部书虽然也谈到地方衙门,谈到大清律例,但是更多的篇幅被用来描述和讨论普通的社会组织和日常生活场景:村社、亲族、家户、市镇、会社、行帮、士绅、农民、商贾、僧道、婚姻...
中国性工作与性工作者健康与法律人权报告(2008-2009)北京爱知行研究所2009年7月目录---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一、与性工作、性工作者相关的法律人权问题——一个在中国被忽视的问题“性工作者”是指通过性服务来获得钱或物品的女性、男性、变性成年人和青年人,不管她(他)们的活动是经常的还是临时的;以及有意识和可能无意识地把这些活动看作是创收活动的人。...
低价出售百度文库财富值帐号实力见证一切联系旺旺whx0910专业销售爱问共享资料积分帐号价格公道合理联系QQ1747-88632http://whx0910.taobao.com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20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20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0年10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通知(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StateCouncilontheApprovalandTransmissionoftheProposalsSubmittedbytheMinistryofLabourandtheMinistryofPersonnelConcerningFurtherImplementationofthePolicyofGrantingDecision-makingPowertoEnterprisesWithForeignInvestmentfortheEmploymentofWorkingPersonnel)www.cnshu.cn中国最庞大的资料库下...
文類與結構:略論明清中國的法律之學邱澎生(2005/03/17,香港城市大學)一‧「法律之學」發展過程中的「法律人」:有較多機會接觸司法訴訟,並在此過程中,逐漸養成對研讀法律條文與判案理據有較強興趣的一批人物,其主要身份可區別為四類:胥吏(包括中央與地方各級胥吏)、官員(特別是曾任職刑部的官員)、刑名幕友(俗稱「師爺」)、訟師(或偏重其歛財挑撥而貶稱為「訟棍」,或強調其主要活動牽成生意地點而...
论实用艺术品在中国的法律保护一、实用艺术品的法律渊源我国的法律体系,均未有实用艺术品这一概念,也没有对实用艺术品的法律保护作出规定。实用艺术品这一概念,来源于《伯尔尼公约》规定。《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1)款规定,文学艺术作品包括“实用美术作品”。第7条第(4)款规定“本联盟成员国有权以法律规定摄影作品及作为艺术品加以保护的实用美术作品的保护期限;但这一期限不应少于自该作品完成时算起二十五年...
论当代中国地方政府的法律定位王浦劬2013-1-2520:05:28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一、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法律政府本质上是一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在现代法治国家,公共权力组织的法律地位,通常是由公法规定的,换言之,政府的法律定位,是以公法作为法律渊源的。因此,本文采用制度分析方法,进行当代中国地方政府的法律定位的论述,其分析依据是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中华人民...
家事法苑TM中国婚姻家庭法律资讯简报20100517本期主题:司法审判实践中的亲子鉴定最新导入案例:拒绝亲子鉴定不认非婚生子上海法院推定亲子关系成立判一男子付抚育费2010年5月14日A05:法治庭审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记者刘海本报讯三年前,张先生和王小姐因业务关系相识,两人交往越来越亲密,并发生了性关系。就在这一年,王小姐怀孕了,并称孩子是张先生的,而张先生对这笔“孽债”却予以否认。这两年来,两人...
国外电信法律体制的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郁光华香港大学法学院一、引子电信业传统上被认为是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为了既避免因竞争而破坏资源优置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许多国家要么对提供服务的私有垄断者进行价格管制,要么对垄断服务企业实行国有化。美国选择了前者,而日本、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智利等国选择了后者。令人疑惑的是,社会价值观念大致相同的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却选择了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