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丛林里穿行的中国法理学下在此方面,学者们所作出的第一次有价值的贡献,是1980年后法理学学科自身的建设和对“维辛斯基法学”体系在理论观点和方法论上进行的一次又一次的冲击和解构的努力。在学科建设方面,政法院系教材的体系和主要内容的变化是一个重要标志。北京大学试用教材《法学基础理论》(1981年)和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法学基础理论》(1982年)相继问世,在体例上打破了《国家与法的理论》旧有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