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与[执行董事姓名]的董事服务合同本合同于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由下列双方签订:(1)***********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其法定住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二十二号(以下简称“甲方”);和(2)[],[中国公民],住址为[],邮编[](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于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召开的二零零八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乙方为甲方的董事,为确定并规范甲方作为聘用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