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达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市商务局关于禁止在主城区进行活禽交易和屠宰有关问题的请示等多项议题。据了解,达州市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通川区、达县南外镇每月550元(26.29元/日),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7.10元;达县(南外镇除外)、宣汉县、开江县、万源市、大竹县、渠县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