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目标,并达到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规划设施人口在5000人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农户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包括居民厕所、盥洗和厨房排水等)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不适用于专业养殖户、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及乡镇企业等生产污水处理设施。1.0.3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除应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