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A/MASTER信用卡持卡人授權書本人因無法親至金環邦運通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刷卡消費,特立此書同意以信用卡支付下述款項.*以下資料為本人提供無誤!*請將上述打★號之空格填寫後傳真至本公司,並請留下方便聯絡之手機!商店名稱金環邦運通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商店代號0008-128705-00005台新消費日期民國年月日持卡人卡號★背面卡號最後3碼數字★信用卡有效日期★卡別★□VISA□MASTER授權號碼(此欄消費者免填)消費總金額新台...
浅析实际持卡人不能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论文摘要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持卡人”仅指登记持卡人,不包括实际持卡人。实际持卡人与登记持卡人不一致时,登记持卡人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实际持卡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是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囿于目前身份犯与共犯的立法现状,也不宜认定实际持卡人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此时可以考虑认定实际持卡人构成诈骗罪。论文关键词登记持卡人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