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东镇中小学“课内比教学”奖惩办法为推动、督导我镇中小学“课内比教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奖惩办法:1、“课内比教学”活动扎实,效果好,且受到县级表彰的学校校长奖励10%的校长绩效工资;对“课内比教学”活动行动迟缓,组织不力,受到上级批评的学校校长处以10%的校长绩效工资的惩罚(由中心学校执行)。2、对获选镇级优质示范课一、二、三等奖的主讲教师一次性分别奖励人民币100元、80元、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