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唐政办[201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3届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期间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8月23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3号令发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用人...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是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本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凡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
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2006年08月31日16时32分38上海市医保局、市劳动保障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医保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沪府〔2006〕81号)精神,现将《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基本医疗保障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三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省、市精神,参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第三条海南省三亚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是三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机关。...
三明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发展,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
三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解决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需要,规范就医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三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门诊特殊疾病,是指需长期门诊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包括:脑血管病后遗症、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冠心病、糖尿病伴有并...
《七台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业经2008年6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七台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基...
内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87号)精神,结合内江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一...
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细则(试行)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2011年10月编制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细则(试行)编制说明1、为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规范运行管理,提高处理效益,保护城镇环境,特制定本细则。---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2、本细则重点对有效处理量、生产运行、设施设备、化验分析、安全管理、能耗及成本、其它等七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6月14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日前下发的《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行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对城市特困对象、低保对象予以减免或优惠。下面是部门办公室优秀编辑员王老师分享的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快来看看吧。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
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60号2007-08-13(1989年4月1日赣府发[1989]34号发布,根据1990年11月1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增补有关条款的通知》第一次修订,根据1998年2月17日省政府令第74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07年8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
广东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其环境效益,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辖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运营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财清字[1997]12号颁布时间:1997-9-10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清产核资办公室、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各有关部...
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2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使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是省财政(包括中央补助)安排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补助资金...
DYCR-2013-012006东人社发〔2013〕10号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市直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卫生局2013年12月19日东营市城镇...
【法规名称】东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补偿办法【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令2010年第159号【颁布时间】2010-8-13【实施时间】2010-8-13【正文】东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补偿办法《东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市长张建华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东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城镇居民...
东城镇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发[2008]15号)、《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144号)和《木垒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木教字(2010)44号等文件精...
2013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市政办〔2012〕250号市政办〔2012〕250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21日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