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6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地、绿化设施保护及种植、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前款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城市道路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