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规划管理,统一规划许可审批标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下称《技术规定》)未明确的内容以及概念易模糊、产生歧义的条文作出如下补充规定。第一条城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无单独建设条件和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整合周边用地。(新增-修改《国土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