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国经贸[1995]458号)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