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1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26号令),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全省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现将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