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变革性立法”走向“自治性立法”立法作为创制和发现规则的一种活动,在近代人民主权和民主理念的影响下,由代议机关来行使几乎成为一种常例。但这种立法形式却可能出现表达民意与尊重专业智慧、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也存在名义上尊重个人人格和自治能力与实质上导致个人在民主剧场中“缺席”的悖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代议民主制度同具体的中国民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行使立法权能是人民代表大会最重要的活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