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年7月2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本市实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