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京环发〔2006〕195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市地面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各有关区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会同市水务局等部门对“北京市地面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1998年市政府批准实施)中的部分河道(水库)水体功能和执行的水质标准进行了调整,此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现将调整情况通知你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