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禁止同事恋爱的“爱情合同”违法据报载,在广州一家外资银行工作的胡小姐由于违背了公司禁止同事恋爱的“爱情合同”,不得不黯然辞去月收入6000多元的体面工作,离开了公司。(2001.4.8《三秦都市报》)报道说,在广州等沿海开放城市,类似这样因违反所谓的“爱情合同”而离职的例子早已屡见不鲜。近年来,随着职业女性人数的一路飚升,同事加爱人的关系模式越来越普遍面对这一情况,很多企业从便于管理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