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物权法》第182条撰写时间:202X年XX月XX日摘要:我国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了房、地分别抵押时的处理规则。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获得普遍地推行之前,我国登记机构分散不一,房屋和土地的登记部门分属不同部门,因此导致实践中频频出现房产和土地分别设定抵押权的情况,通过辨析《物权法》第182条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关键词:分别抵押;统一登记;优先受偿次序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